水利部公布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发布时间:2019-03-21 浏览量:1846
本站讯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各地落实和报送情况,水利部于近日印发《水利部关于公布全国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2019年度全国679座大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包括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
《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辖区内中型水库责任人名单,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于2019年3月30日前报送水利部备案。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
《通知》强调,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强与同级能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通知》要求,各地要抓紧完善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逐库落实政府责任人、水库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辖区内中型水库责任人名单,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公布辖区内小型水库责任人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于2019年3月30日前报送水利部备案。大坝安全责任人要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明确各类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尤其要重点落实水库大坝安全度汛责任,确保度汛安全。地方政府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督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要承担水库大坝安全运行监管职责,指导督促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
《通知》强调,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加强与同级能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大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尽快落实辖区内所有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库大坝安全的监管,督促业主、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大坝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